沈阳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
沈阳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3月15日,沈阳市房产局对外公布了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公告。公告显示,自公布之日起,和平区、沈河区、铁西区、皇姑区、大东区、浑南区、于洪区、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等区域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:容积率1.0以上、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、单套总价不超过300万元。此外,辽中区、新民市、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认定标准。沈阳此次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,有助于降低住房交易成本,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有着积极作用。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,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,预计也是今年各地政策放松的一个方向,尤其是从各地房价水平、鼓励改善型需求等角度出发,更是会有积极调整的可能。
页:
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