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一陶瓷企业“傍名牌”被判陪320万元
佛山一陶瓷企业“傍名牌”被判陪320万元近日,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“4·26知识产权宣传周”活动,发布十大典型案例。其中包括一陶瓷企业“傍名牌”被判赔320万元案。蒙娜丽莎公司是第22539639号“超石代”及第1476867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,广东超石代岩板投资合伙企业、刘某未经许可在其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含“超石代”字样等标识构成侵权。佛山中院认定广东超石代岩板投资合伙企业、刘某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适用举证妨碍规则,综合考量侵权企业的获利数额、侵权行为类型及持续时间、经法院责令而拒不提供财务账册等因素,判决侵权企业赔偿3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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