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济宁一陶瓷企业十个月被罚四次,罚金近70万元
山东济宁一陶瓷企业十个月被罚四次,罚金近70万元近日,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山东某豪陶瓷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整。处罚决定书中描述:2022年1月11日,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,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抛光车间内有2台油气筒属于压力容器,当事人未提供上述油气筒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。在查阅中还发现,该公司从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3月25日短短十个月的时间,先后四次被处罚,罚金合计高达66.811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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