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拆迁补偿可选“房票”,有效期1年
郑州拆迁补偿可选“房票”,有效期1年近日,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(暂行)》,提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行房票安置工作。据“办法”,所谓房票,即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,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。拿到房票后,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范围,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,可在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企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,且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。按文件规定,房票的有效期为一年,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。逾期未使用的,视同放弃房票安置,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,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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